释义 |
法律主观: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条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 法规 的规定,定期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机动车驾驶人按照本规定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换领机动车驾驶证时,应当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审验。 法律客观: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39号)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机动车驾驶证的六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记满12分的,换发十年有效期的机动车驾驶证;在机动车驾驶证的十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记满12分的,换发长期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