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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积金贷款装修需要哪些条件
释义
    公积金贷款装修需要条件问题:公积金借贷人须有本市乡镇常住户口或有用居留身份;贷款申请之日向前推,接连足额缴存房产公积金12个月以上(夫妻都缴存公积金的只答应一人借贷);需要有法律法规的购房、建房、大修自住房产的合同(协议)及有关资料;公积金贷款需具有必定份额的自筹资金。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产的,自筹资金不低于总房价的20%(购买二手房或建房、大修房产的,自筹资金不低于总房价的30%),自筹资金是不低于总房价的20%的房款(首付款)收据。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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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17:4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