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民 事 起 诉 状 原告:姓名性别民族年 月 日出生 单位:职务: 电话: 住址: 被告:姓名性别民族年 月 日出生 单位:职务: 电话: 住址: 案由:离婚纠纷 诉讼请求: 1、判决原、被告离婚 2、依法判决婚生子女由原告被告抚养,原告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元 3、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4、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被告于年 月经人介绍相识、相恋自由恋爱,年 月 日在市区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未生育子女/于年 月 日生育 一 子/女 姓名,现年 岁 婚前原、被告两人感情尚可,但婚后(离婚的理由) 自年 月 日开始,原、被告正式分居,至今已满 年长期以往,夫妻感情变得淡漠疏远,已经无法共同生活 综上所述,原告与被告夫妻感情已经破裂,确无和好可能,为此原告向贵院提出离婚诉讼,望判如所请 此致 市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 月 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