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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乡镇修房子需要什么手续?
释义
    农村建房办理的手续有:
    1、由建房户提出申请,填写《农村个人建房申请、审核表》;
    2、所在村民委员会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3、向镇政府部门提出申请;
    4、政府工作人员实地查看,同意建房;
    5、到政府相关部门领取房屋建设申请表;
    6、经政府主管部门审批;
    7、交县规划建设局审批,领取《农村个人建房建设工程许可证》;
    8、建房竣工后,建房户应向镇政府申请竣工验收;
    9、镇政府会同县有关部门派人现场查验,按规定核发建房竣工验收合格证;
    10、建房户凭验收合格证,向国土登记部门申请房地产权利登记。
    申请条件
    总体要求:申请人应当符合相关资格条件;农村住房建设应当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含现行正在实施的各类法定规划)和相关管制要求,科学选址,尽量利用村内原有宅基地、空闲地以及其他存量建设用地、未利用地,不占或尽量少占耕地,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确需占用耕地的要落实占补平衡,确保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位于各级自然保护区、国家公园、风景名胜区或者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等区域的,应当符合相关保护规划;从严控制农房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建筑层次和总建筑高度,严格执行“一户一宅”制度,建新必须拆旧;不得在地质灾害隐患点建房,严格控制地质灾害易发区和利用山体切坡建房,确实无法避让的,应治理达到安全要求后方可建造;涉及占用农用地的,须先行办理农转用审批手续;涉及占用林地的,应当依照林业管理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办理占用林地审批手续;无房户、危房户和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的申请人,可优先获得批准。
    具体要求:由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结合各地实际制定并公布农民建房申请条件。
    法律依据:
    《宅基地管理办法》第九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面积标准(包括附属用房、庭院用地),使用耕地最高不得超过125平方米;使用其他土地最高不得超过140平方米;山区有条件利用荒地、荒坡的,最高不得超过160平方米。
    宅基地的用地面积限额为:三人及三人以下的农户75m2以内,四人的农户100m2以内,五人的农户110m2以内;六人及六人以上的农户125m2以内。
    使用非耕地的,每档最高可增加15m2;山区有条件利用荒坡、荒山建房的,每档最高可增加35m2。
    实施农村改造、下山移民拆除面积超出用地限额20 m2以上的,可放宽一个档次的用地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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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4 7:26: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