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逾期交房的意思是指,房屋出卖人在签订购房合同后,再约定的交房期限内没有将房屋物权转让给房屋买受人的情况。卖家逾期交房首先可以进行催告,催告仍不履行的可以申请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果有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的可以申请仲裁。如果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 法律客观: 《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民法典》 第二百三十三条 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五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