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大巴车晚上几点不可以在高速公路 |
释义 | 大巴车晚上2点-5点不可以在高速公路。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在安排运输任务时应当严格要求客运驾驶人在24小时内累计驾驶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特殊情况下可延长2小时,但每月延长的总时间不超过36小时),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每次停车休息时间不少于20分钟。对于单程运行里程超过400公里(高速公路直达客运600公里)的客运车辆,企业应当配备两名以上客运驾驶人。对于超长线路运行的客运车辆,企业要积极探索接驳运输的方式,创造条件,保证客运驾驶人停车换人、落地休息。对于长途卧铺客车,企业要合理安排班次,尽量减少夜间运行时间。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正常行驶时,必须遵循下列规定如下: 1、不准倒车、逆行,不准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或者转弯; 2、不准进行试车和学习驾驶机动车; 3、不准在匝道、加速车道或者减速车道上超车、停车; 4、不准骑、压车道分界线和在超车道上连续行驶; 5、不准右侧超车; 6、除遇障碍,发生故障等必须停车的情况外,不准随意停车、停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货物; 7、除因停车驶入或者驶出紧急停车带和路肩外,不准在紧急停车带和路肩上行车。 客运企业在制定运输计划时应当严格遵守客运驾驶员驾驶时间和休息时间等规定如下: 1、日间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夜间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每次停车休息时间应不少于20分钟; 2、在24小时内累计驾驶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 3、任意连续7日内累计驾驶时间不得超过44小时,期间有效落地休息; 4、禁止在夜间驾驶客运车辆通行达不到安全通行条件的三级及以下山区公路; 5、长途客运车辆凌晨2时至5时停止运行或实行接驳运输;从事线路固定的机场、高铁快线以及短途驳载且单程运营里程在100公里以内的客运车辆,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凌晨2时至5时通行限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