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驾驶机动车夜间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的路口时应 |
释义 | 驾驶机动车夜间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的路口时,应该交替使用远近光灯示意他人注意。 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扣分规定如下:1、发生事故后:车辆在道路上发生事故后,妨碍交通又难以移动,不按规定使用警示灯光,罚款200元记3分。2、超车的时候:机动车超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罚款100元记1分。3、夜间会车:机动车夜间会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罚款100元记1分。4、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口: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口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罚款100元记1分。5、机动车变更车道:机动车变更车道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罚款100元记1分。 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 1、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 2、准备进入环形路口的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 3、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转弯时开启转向灯,夜间行驶开启近光灯; 4、遇放行信号时,依次通过; 5、遇停止信号时,依次停在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 6、向右转弯遇有同车道前车正在等候放行信号时,依次停车等候; 7、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车辆先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九条 机动车在夜间通过急弯、坡路、拱桥、人行横道或者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时,应当交替使用远近光灯示意。 机动车驶近急弯、坡道顶端等影响安全视距的路段以及超车或者遇有紧急情况时,应当减速慢行,并鸣喇叭示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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