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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司法救助的社会意义
释义
    国家司法救助是指国家向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而生活面临击破困难的当事人、证人(限于自然人)等,即时支付救助金。现行国家司法救助为辅助性救助,对同一案件的同一救助,申请人只进行一次性国家司法救助。对于能够通过诉讼获得赔偿、补偿的,一般应通过诉讼途径解决。开展国家司法救助是我国司法制度的内在要求,是改善民生、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那么,司法救助的条件和范围是怎样的?
    当事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救助:
    1、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抚恤金的;
    2、追索养老金、社会保险金、劳动报酬而生活确实困难;
    3、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或者其他人身上海市股的受害人,追索医疗费用和物质赔偿,本人确实生活困难;
    4、生活困难的孤寡老人、孤儿或者农村“五保户”;
    5、没有固定生活来源的残疾人;
    6、国家规定的优抚对象,生活困难的;
    7、正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者领取失业救济金,无其他收入,生活困难的;
    8、因自然灾害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难,正在接受国家救济或者家庭生产经营难以为继的;
    9、起诉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农民履行义务,生活困难的;
    10、正在接受有关部门法律援助的;
    11、福利院、孤儿院、敬老院、优抚医院、精神病院、SOS儿童村等社会公共福利事业和民政部门主管的社会福利企业。
    以上就是关于司法救助的社会意义的相关内容,你清楚了吗?
    法律依据:
    根据《法律援助条例》第十条,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六)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前款规定以外的法律援助事项作出补充规定。公民可以就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事项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咨询。
    
     该内容由 王金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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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 9:10: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