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第一种情况,通常情况下,宝宝的父母是中国公民,宝宝出生在加拿大,国籍认定的情况是这样的:加拿大承认宝宝是加拿大公民,因为加拿大的国籍法明确规定了所有在加拿大领土范围内出生的孩子都将自动拥有加拿大国籍,是加拿大的合法公民。按照中国国籍法,父母是中国公民且并未定居国外,孩子出生在加拿大就被认定为具有中国国籍,是中国公民。但是中国方不承认双重国籍,所以也就不承认宝宝的加籍身份,但是除了中国之外,其他国家都承认宝宝是加籍。这就是国籍冲突,完全合法。宝宝在18岁之前,在中国是中国公民,出了中国是加拿大公民,但18岁之后,就要走法律程序,选择或者放弃加拿大国籍,只保留下唯一的国籍。 第二种情况:宝宝的父母有一方为加拿大人或者已经拿到加拿大永久居留权也就是枫叶卡,国籍认定情况是这样的:中国承认宝宝是中国公民,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第五条规定“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具有中国国籍。但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不具有中国国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 第六条 父母无国籍或国籍不明,定居在中国,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 第七条 外国人或无国籍人,愿意遵守中国宪法和法律,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经申请批准加入中国国籍: 一、中国人的近亲属; 二、定居在中国的; 三、有其它正当理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