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保险公司在处理肿瘤病史方面,应当遵守《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时需要考虑保险合同中约定的条款。在保险公司对肿瘤病史进行评估时,应当充分考虑疾病的治疗情况、复发概率等因素,并在理赔过程中严格遵守合同条款,保障被保险人的权益。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十五条:保险合同成立后,除非另有约定,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或者抽回承保。 2.《保险法》第十六条: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条款,承担保险责任,不得拖延支付保险金。 3.《保险法》第十七条:保险人不得以未履行合同前置条件、未支付保险费等原因,拒绝承担保险责任。 4.《保险法》第二十四条: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与保险标的有关的情况。 5.《保险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保险人在核保时应当充分考虑被保险人的职业、健康状况等因素,以确定保险费率和承保范围。 6.《医疗保险条例》第十一条:医疗保险基金应当根据医疗行为、药品、医用材料、诊断和治疗项目的规定,支付医疗保险待遇。 总结: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自己的肿瘤病史,保险公司应当严格遵守合同约定,充分考虑疾病的治疗情况和复发概率等因素,保障被保险人的权益。同时,被保险人也可以依据法律规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