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医疗纠纷的性质是:是医疗机构与病人及其家属之间就病患等情况进行诊疗护理而形成的民事法律关系。属于民事纠纷。医疗纠纷的特点是:1、发生在医患之间;2、产生的原因是由于病人的生命权或健康权受到了侵害;3、医患对产生的危害和不良后果及产生的原因或如何处理出现了分歧。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