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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淄博交警网上办理通行证
释义
    1.用户注册
    (1)申请用户在“淄博民生警务平台”互联网站“淄博市疫情防控车辆通行证申领系统”或“淄博交警”微信公众号“通行证申领”中点击“立即注册”,录入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接收并录入短信验证码,成为个人注册用户。
    (2)个人注册用户登录系统后,选择需要运输的物资类别(物资类别将根据实际需求调整或增加),上传申请单位证明、经办人身份证照片、选择所属区县,申请成为通行证申领用户。
    2、职能部门审核:根据用户所在区县以及选择的运输物资类别,由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用户为通行证申领用户。
    3、上传资料:由通行证申领用户选择运输始发地和目的地,上传车辆通行证申请表、物资接收单位证明、驾驶人48小时核酸阴性报告。
    4、职能部门审核上传资料:始发地或者目的地相关职能部门对用户上传资料进行审核,通过审核的,由公安交警部门核对车辆号牌号码,排除注销报废等异常情况,即可审核通过。
    5、申领成功:通行证申领用户可自行打印通行证,也可通过申领记录生成电子通行证二维码。遇路面检查时可出示电子通行证,疫情防控检查站点执勤人员通过手机扫码查验通行证。
    需要注意的是,“疫情防控车辆通行证”为交通管控期间车辆准许通行证明,仅限本车使用,不得转借、挪用。使用时要严格遵守防疫规定,遇路面检查时应积极配合,主动出示。如有违反,将依据防疫规定严肃处理。同时,“疫情防控车辆通行证”不能作为人员出入村居、社区的通行证明。车内人员出入村居、社区,要严格遵守政府相关防疫要求,并持有相关证件。
    系统上线初期可能会出现运行不稳定情况,如遇有问题可拨打“12123”交管热线,公安交警部门将安排专人及时跟进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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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4 11:02: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