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南京大学生医保报销比例 |
释义 | 在门诊发生的病种医疗费用,基金支付比例为85%。 1、参保学生凭校园卡在校医院挂号就诊,符合报销范围的医疗费自付 30%。 2、急性病急诊或因校医院条件限制,由校医院转诊到校外挂钩医院就诊的门诊医疗费用(同一种病转诊有效期为一个月),符合学校公费医疗报销范围的报销50%(每年最高报销限额2000元)。未经校医院转诊或在其他非挂钩医院的门、急诊医疗费用不予报销。(说明:转外院门急诊自费挂号看病,不用社保卡) 3、意外伤害(外伤、骨折等)门诊医疗费(需递交相关的就诊病历资料),符合学校公费医疗报销范围的,在校医院就诊自付30%,校外挂钩医院报销50%,非挂钩医院报销30%,最高报销限额2000元。 4、生育生产:符合计划生育规定,产前检查按50%报销,最高报销限额为300元;住院分娩前需前往分娩医院办理生育登记,按市医保中心的相关政策执行,凭社保卡直接结算。 5、患有门诊大病(包括恶性肿瘤、重症尿毒症的血液透析(含腹膜透析)治疗、器官移植手术后抗排异治疗、血友病、再生贫血性障碍、系统性红斑狼疮)和门诊精神病(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性精神病、精神发育迟缓伴发精神障碍、抑郁发作(中、重度)、强迫症)的参保学生,在本市具有病种认定资质的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或专科医院提出认定申请,并在该院医保办进行病种认定审核。门诊大病还需在审核后就近至区社保经办机构打印《门诊大病人员专用病历》。就诊时需凭社保卡和《门诊大病证》到定点一所医疗机构就诊,医保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支付85%。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五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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