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租赁起始和租赁结束是否可以相同? |
释义 | 这段内容讲述的是租赁合同中租赁期限的限制。租赁的起止时间不能存在重复的时间段,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如果租赁期限超过二十年,超过部分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后,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续订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法律分析 就是租赁的起止时间不能存在重复的时间段。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拓展延伸 租赁期限的约定有何限制? 根据《民法典》第737条规定,租赁期限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同时,也不得采取格式合同等限制租赁双方权利、减轻或者免除责任、加重或者加重责任的方式。如果违反上述规定或者采取格式合同等限制租赁双方权利、减轻或者免除责任、加重或者加重责任的方式,该合同无效。因此,在租赁合同中,双方应当遵循法律规定,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公平性。 结语 这段话强调了租赁合同中租赁期限的限制。租赁期限不能存在重复的时间段,且不得超过二十年。如果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因此,当事人在签订租赁合同时需要注意租赁期限的限制,以避免合同无效的情况发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四条 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民法典》第七百零四条 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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