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港澳同胞是指具有港澳居民身份的中国公民。确定当事人的港澳同胞身份要注意两点: 一是要具有港澳居民的身份,即须持有当地主管门颁发的 居民身份证 ; 二是要中国国籍。有的港澳中国居民持有外国 护照 ,如其所持的是英国或葡萄牙的属土公民护照,根据我国政府分别与英国政府、葡萄牙政府达成的协议,他们仍是中国公民。如其持有的是英国或葡萄牙的本土公民护照或其他国家护照的,则属于中国血统的外籍人而非港澳同胞,其离婚问题应按涉外离婚办理。《婚姻登记条例》(2003年8月8日)规定为港澳居民。 1、港澳居民同内地居民之间的离婚: 港澳居民同内地居民之间离婚,要求在内地办理,如双方 自愿离婚 并已对 子女抚养 和财产做了妥善处理的,共同到内地居民 常住户口 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一方要求离婚的,可向内地一方住所地人民 法院 提出离婚诉讼。 2、夫妻双方都在港澳定居的港澳同胞离婚: 夫妻双方原在内地 结婚 ,后来都到港澳地区定居,因特殊原因,双方回内地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可由当事人原 结婚登记 地、原婚姻地或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