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陷入校园高利贷怎么办? |
释义 | 校园贷当前可被法院定性为带有高利贷性质、黑社会性质和诈骗性质的非法活动。各地方法院成立特议庭,快速裁定每个一个贷款纠纷。如果贷款纠纷中,贷款方呈现出高利贷性质,判定这个贷款方犯法:学生不用还款,通知公安、检察院、工商等部门查封该公司,带走负责人做进一步审查,并以最终获利金额和危害人数等量刑。如果贷款纠纷中,贷款方表现出违法催债或黑社会催债,如散布学生个人信息、拘禁学生个人人身自由、殴打学生、以骗或胁迫学生签下借条等等,立即通知公安部门带走该公司所有工作人员及其相关人员,包括校园代理的学生,以黑社会团伙等原由处理所有人员,并没收所有非法所得。如果贷款纠纷中,贷款方以诈骗等手段,骗取学生高额手续费和利息,判定贷款方为诈骗团伙,通知公安、检察院、工商等部门查封该公司,带走负责人做进一步审查,并以最终获利金额和危害人数等量刑。 一、校园贷侵权的赔偿标准 1、贷款平台未尽审查义务要担责:不良校园贷案例的屡屡发生,成为了深陷其中的大学生的噩梦。在承担借款人义务的同时,平台方该履行怎样的责任?金融投资报记者就此向法律人士进行了咨询。利率不得高于银行4倍目前校园贷违法违规案件主要有两类,北京问天律师事务所主任张律师向金融投资报记者表示,其一是贷款资质的审查过于宽松,部分学生过度借贷;其二是以裸条作为担保,无法归还借款就予以公开。在大学生的借贷行为中,有部分事项需要注意。一是按照目前法律相关规定,民间借贷利率最高不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4倍,目前金融机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为4.35%,这也意味着校园贷的有效利率应该在17.4%以内;二是借款公司需要有金融监管部门发放的金融许可证,否则与借款人签订的合同无效。 2、未尽审查义务视情况担责:出借人必须对借款人需要进行审查,确定其是否为一个合格的借款人;如果未尽到这一义务,则需要承担相应的过失责任。其中,出借方承担的责任要视具体的审查事项与不还款的因果关系之间来界定。比方说是由于大学生精神方面有问题,但没有审查,出借方承担的责任为100%;而如果是由于个人的消费铺张浪费,则出借方承担10%至20%的责任。 3、不良校园贷触及法律红线:不良校园贷触及一些法律红线。其中,出借人违法在网上出售或者公开借款人身份证等个人信息的行为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而出借人将学生的裸照发布到网上,侵犯了学生的隐私权,作为受害者可对发布者主张民事侵权责任。此外,用裸照来作抵押本身就是非法的,这种抵押行为无效。 二、国家助学贷款发展历程 1999年,国家助学贷款试点工作正式在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武汉、沈阳、西安、南京等8个城市启动。 2000年2月和8月,国家对该政策进行了两次调整,将贷款范围扩大到全国高校,承办银行扩大到工、农、中、建4家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贷款对象扩大到研究生和攻读双学位的全日制学生,并将担保贷款改为信用贷款。 2003年下半年,国家助学贷款出现了下滑现象,面临停顿的危险。教育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4部门对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和机制进行了重大改革,建立了以风险补偿机制为核心的新政策、新机制。 2004年6月28日,新机制颁布实施后,实行贷款学生在校期间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还款年限延长至毕业后6年。 2006年9月初步启动的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机制等,为完善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体的高校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奠定了良好基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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