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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工伤鉴定后护理多长时间
释义
    确定工伤鉴定后护理多长时间,首先工伤职工是否需要护理,视是否存在存在生活自理障碍,即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洗漱、自主行动五项至少一至二项不能。工伤职工需要长期护理的,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护理费;仅在治疗阶段需要护理的,由治疗工伤医疗机构提出意见,所在单位负责,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就护理发生争议的,由当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第三十四条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4.1.5生活自理障碍生活自理范围主要包括下列五项:a)进食:完全不能自主进食,需依赖他人帮助;b)翻身:不能自主翻身;c)大、小便:不能自主行动,排大小便需要他人帮助;d)穿衣、洗漱:不能自己穿衣、洗漱,完全依赖他人帮助;e)自主行动:不能自主走动。护理依赖的程度分三级:a)完全生活自理障碍: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上述五项均需护理;b)大部分生活自理障碍:生活大部不能自理,上述五项中三项或四项需要护理;c)部分生活自理障碍:部分生活不能自理,上述五项中一项或两项需要护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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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0 3:45: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