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公司注销的具体流程如下: 1、清算备案。公司应成立清算组,制作清算报告,同时将清算报告和注销申请书等材料,一起提交工商部门,进行清算备案。 2、公告。在工商部门认可的报刊、媒体上发布注销公告,登报日期不得少于45天。 3、税务注销。公告后,携带公司税务登记等材料,到税务部门办理税务注销手续。 4、工商注销。办理税务注销后,携带注销证明等材料,到政务大厅工商窗口办理注销手续。 5、公章注销。公司注销之后,应到政务大厅公安窗口办理公章注销。 在办理公司注销时以下事项要注意: 1、公司注销根据相关规定要设立清算组,而清算组在成立后10日内要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向工商部门进行备案。 2、公司完成清算后,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工商部门申请公司注销登记办理。 3、公司申请注销必须要在拿到“清税证明”后才能停止报税,未拿到证明仍需继续报税。 4、公司应当在成立清算组60日内,通过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或当地省级以上的报纸,发布债权人公告,通知相应的债权人。 5、公司申请公司注销之日起30日内,要向原社保登记机构提交公司社保账户注销相关材料信息,办理公司社保账户注销。 6、公司注册资金虽然已经为认缴制,但在办理公司注销时未缴清的注册资金,需要补缴注册资金的万分之二点五的印花税。 7、公司旗下含有分支机构的,应当先完成分支机构注销,未办理分支机构注销的总公司是无法申请公司注销。 8、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或是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需要在补办营业执照或是解除经营异常名录后,才能申请办理公司注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六条 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 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 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