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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关键在于职务本身?
释义
    我国《刑法》规定,职务侵占罪是指利用职务便利对单位财产进行侵占的行为。犯罪主体包括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监事,以及公司的经理、部门负责人、职员和工人等。但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不属于该罪的主体。
    法律分析
    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职务侵占罪是要看职务的,只要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对单位财产进行侵占的,就会构成职务侵占行为。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如何对职务侵占罪主体进行认定职务侵占罪的犯罪主体包括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具体是指三种不同身份的自然人。
    1、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监事,这些董事、监事必须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他们是公司的实际领导者,具有一定的职权,当然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
    2、上述公司的人员,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之外的经理、部门负责人和其他一般职员和工人。这些经理、部门负责人以及职员也必须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他们或有特定的职权,或因从事一定的工作,可以利用职权或工作之便侵占公司的财物而成为本罪的主体。
    3、上述公司以外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是指集体性质企业、私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的职工,国有企业、公司、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企业等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所有职工。综上,凡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利用职务或者工作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的财物的,应依照本法第
    382,383条关于贪污罪的规定处罚,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则按本罪论处。这里所说的“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在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公司、企业中行使管理职权,并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包括受国有公司、国有企业委派或者聘请,作为国有公司、国有企业代表,在中外合资、合作、股份制公司、企业等非国有公司企业中,行使管理职权,并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
    结语
    职务侵占罪是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来判断的,只要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对单位财产进行侵占,就构成职务侵占行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职务侵占罪的犯罪主体包括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人员,具体包括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监事,以及除公司董事、监事之外的经理、部门负责人和其他职员。此外,还包括集体性质企业、私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的职工,以及国有企业、公司、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企业等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所有职工。需要注意的是,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不能成为职务侵占罪的主体。根据具体情况,对于职务侵占罪的主体进行认定时需遵循以上规定。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四章 附 则 第三百八十八条 本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1998年5月14日发布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35号)和2007年10月25日发布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修正案》(公安部令第95号)同时废止。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四章 附 则 第三百八十七条 公安机关可以使用电子签名、电子指纹捺印技术制作电子笔录等材料,可以使用电子印章制作法律文书。对案件当事人进行电子签名、电子指纹捺印的过程,公安机关应当同步录音录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九章 渎职罪 第四百一十八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招收公务员、学生工作中徇私舞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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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8 5:02: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