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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破相算几级伤残
释义
    法律分析:按照GB/T16180—2014伤残等级鉴定标准中,有以下专门针对面部永久性伤痕的鉴定标准:1、十级伤残第2条之规定:面部有瘢痕、植皮、异物色素沉着或脱失大于2平方厘米的;2、九级伤残第10条之规定:面部有大于8平方厘米或3处以上大于1平方里面的瘢痕;3、八级伤残第7条之规定:符合重度毁容标准中的一项者;8条之规定:面部烧伤植皮大于五分之一;9条之规定:面度轻度异物沉着或色素脱失;4、七级伤残中第10条之规定:符合重度毁容标准中的两项者;5、六级伤残中第12条之规定:面部重度异物色素沉着或脱失;六级伤残中第13条之规定:面部瘢痕或植皮大于三分之一;六级伤残中第37条之规定:面部软组织缺失大于20平方厘米,伴发涎瘘;6、五级伤残中第10条之规定:面部瘢痕或植皮大于三分之一并有毁容标准中的一项;7、四级伤残中第7条之规定:面部中度毁容;第9条之规定:面部瘢痕或植皮大于二分之一并有轻度毁容;8、三级伤残第9条之规定:面部瘢痕或植皮大于三分之二并有中度毁容;9、二级伤残中第8条之规定:全面部瘢痕或植皮伴有重度毁容;10、一级伤残中第4条之规定:面部重度毁容,同时伴有表C.2中二级伤残之一者。
    法律依据:《人体轻微伤鉴定标准》
    第十四条 面部软组织单个创口长度达3.5厘米(儿童达3厘米),或者创口累计长度达5厘米(儿童达4厘米)或者颌面部穿透创。
    第十五条 面部损伤后留有明显瘢痕,单条长3厘米或者累计长度达4厘米;单块面积2平方厘米或者累计面积达3平方厘米;影响面容的色素改变6平方厘米。
    第十六条 面神经损伤致使部分面肌瘫痪影响面容及功能的。
    《人体重伤鉴定标准》
    第九条 毁人容貌是指毁损他人面容,致使容貌显著变形:丑陋或者功能障碍。
    第十六条 其他容貌毁损是指下列情形之一:
    (一)面部损伤留有明显块状疤痕,单块面积大于4平方厘米,两块面积大于7平方厘米,
    三块以上总面积大于9平方厘米或者留有明显条状疤痕,单条长于5厘米,两条累计长度长于8厘米、三条以上累计总长度长于10厘米,致使眼睑、鼻、口唇、面颊等部位容貌毁损或者功能障碍。
    (二)面神经损伤造成一侧大部面肌瘫痪,形成眼睑闭舍不全,口角歪斜;
    (三)面部损伤留有片状细小疤痕、明显色素沉着或者明显色素减退,范围达面部面积百分之三十。
    (四)面颈部深二度以上烧、烫伤后导致疤痕挛缩显著影响面容或者颈部活动严重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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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23:11: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