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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隐名股东显名股东
释义
    公司法对隐名股东没有规定。公司中的隐名投资是指一方实际出资,但公司章程、股东名册或其他工商登记材料记载的投资人却为他人的法律现象。其中实际出资人为隐名股东,公司章程等材料中记载的股东为显名股东。如果隐名投资人未直接以股东的名义行使权利的,则以显名投资人为股东。至于隐名投资人与显名投资人的关系,则依一般民法原则解决。公司法律关系要求具有稳定性,若以隐名投资人为股东,则会导致以显名投资人的名义所形成的所有法律关系的效力被全盘否定,从而使与公司有关的法律关系变得不稳定。而且符合保护善意股东和第三人的需要。如果公司还有其他股东,则他们会善意地相信公司登记材料的显示投资人为出资人,则确定隐名投资人为股东会损害这些善意股东的合理信赖。
    一、股东认缴出资未公开是否算隐形股东
    隐名股东也叫实际投资人,是指依据书面或口头协议委托他人代其持有股权者。
    我国的《公司法解释三》使用的是实际出资人的称呼,与其相对应的概念是名义股东或显名股东.
    股份代持是指实际出资人或股份认缴人与他人约定,以该他人名义代实际出资人或股份认缴人成为工商登记的名义股东;并由该他人根据约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一种持股方式。以下隐名股东、匿名股东统一采用实际出资人的表述。
    隐名股东在公司章程、股东名册、或其他工商登记材料中记载的出资人或股东是别人的姓名。沈伟伟律师:合伙人律师,昆山市企业法律服务团律师,昆山市劳动人事仲裁院法律援助律师,昆山市公共法律服务先进个人,专注企业日常法律顾问、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债权债务、民事经济类等纠纷处理。
    二、隐名股东如何防范风险?
    1、通过诉讼或者其他股东半数同意,确认股东资格。
    在股东资格发生争议时,隐名股东的股东资格可通过诉讼或者实际出资人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得以确认。
    2、在股东名册上记载且签订完善的隐名股东投资协议。
    实际投资人不会有上述风险,隐名股东要保护好自己的利益,最好与实际投资人签订完善的隐名投资协议,同时在公司股东名册上记载隐名股东姓名(名称),这样隐名股东就能依股东名册的记载向公司主张股东利益。
    3、实际投资人取得公司其他股东的书面同意。
    若不能在股东名册中记载,实际投资人最好取得公司其他股东的书面同意,那么其他股东就排除在善意第三人之外。
    4、没有完善的隐名投资协议时,公司法设置了最后一道防线。投资权益的归属还是归于实际投资人。
    若既不能在股东名册中记载,也不能取得公司其他股东的书面同意,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因投资权益的归属发生争议,实际出资人以其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为由向名义股东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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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15:1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