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争议处理原则包括 |
释义 |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劳动争议处理的原则有以下四个:(一)合法原则。依法处理争议,就要依据法律规定的程序要求和权利、义务要求去解决争议。(二)公正原则。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要将劳动争议当事人置于平等的法律地位;另一方面应注意依法保护劳动者。(三)及时原则。首先,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应当及时协商或及时申请调解以至申请仲裁。其次,劳动争议处理机构在受理案件后,应当在法定结案期限内,尽快处理完毕,以避免“案无定日”、久拖不决的现象。其三,对处理结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要及时采取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以保证案件处理结果的最终落实。(四)着重调解劳动争议原则。进行调解应注意的问题:一是必须遵守自愿原则。二是必须坚持合法、公正原则。 一、不经过仲裁前置的劳动争议案件有哪些情况 劳动争议仲裁:是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劳动争议在事实上作出判断、在权利义务上作出裁决的一种法律制度。 劳动争议仲裁的目的:公正及时解决劳动争议,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劳动争议仲裁遵循以下原则:应当根据事实,合法、公正、及时、着重调解(《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条):不经过仲裁前置的劳动争议,有两种情况: 1、拖欠工资有欠条的; 2、涉及无营业执照的非法用工单位的劳动纠纷。 除这两种情况外,如果法院已受理,可以请求法院以未经仲裁而驳回起诉。 二、劳动合同无鉴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否会受理 1、会受理。 2、劳动合同鉴证是劳动行政部门审查、证明劳动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的一项行政监督措施,尤其在劳动合同制度全面实施的初期有其必要性。劳动行政部门鼓励并提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进行劳动合同鉴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能以劳动合同未经鉴证为由不受理相关的劳动争议案件。 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不论是否签订劳动合同,只要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并符合劳动法的适用范围劳动仲裁委员会均应受理。 3、法律规定:《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三条解决劳动争议,应当根据事实,遵循合法、公正、及时、着重调解的原则,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四条处理劳动争议,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着重调解,及时处理;(二)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处理;(三)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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