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法定解除合同 的情形 (1)当事人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时 可以解除合同 。 (2)在 履行期限届满 以前,当事人一方向另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时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3)当事人在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间内仍未履行是可以解除合同。 (4)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可以解除合同。(5)法律规定的其他形式。 编辑本段解除合同的权利应当满足的条件 ⑴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⑵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的是主要债务。⑶经另一方催告。⑷迟延履行一方在催告后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⑸因违约致使不能实现合同。⑹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如果不是因为以上原因就要 赔偿违约金 。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