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由于个人原因,导致无法为公司交纳社保。参保人首先应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具体原因,然后根据以下情况处理:如果原单位未办理减员手续继续缴纳社保费,可以与原单位协商;如果参保人填写信息错误,可以申请变更个人信息;其他情况则另行处理。 法律分析 因个人原因导致公司无法交纳社保费,参保人首先应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具体原因,然后根据以下情况处理:如果原单位未办理减员手续而继续缴纳社保费,则需与原单位协商;如果参保人填写的信息有误,则需要申请变更个人信息;其他情况则另行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七十四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业务经办、统计、调查获取社会保险工作所需的数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如实提供。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为用人单位建立档案,完整、准确地记录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缴费等社会保险数据,妥善保管登记、申报的原始凭证和支付结算的会计凭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完整、准确地记录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人缴费和用人单位为其缴费,以及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等个人权益记录,定期将个人权益记录单免费寄送本人。用人单位和个人可以免费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核对其缴费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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