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国有企业股权转让的现实探讨 |
释义 | 一、序言 国有企业股权转让一直是国有企业改制的热点问题。2003年12月15日,国资委正式公布的《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对国有股转让价格定价做了规定,要求上市公司国有股转让价格在不低于每股净资产的基础上,参考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和市场表现合理定价。转让上市公司国有股权审批暂按现行规定办理,并由国资委会同证监会抓紧研究提出完善意见。特别是国资委、财政部刚刚联合颁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对转让方式作出了规定,明确可以采取拍卖、招投标、协议转让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明确要求,在产权交易过程中,当交易价格低于评估结果的90%时,应当暂停交易,在获得相关产权转让批准机构同意后方可继续进行。此举是管理层为规范国有产权交易而采取的强化措施,使以往国有产权转让的随意性将受到控制。据分析,《办法》从国有产权转让的监督管理、转让程序、批准程序和法律责任等方面对转让行为予以规范,不仅使产权转让的管理具有可操作性,而且预示着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的转让将不能像过去那样随意,虚假转让国有产权转让行为将得到遏制。尤其值得一提的是,国有产权转让导致实际控制权转移的,要求在签订产权转让合同时,转让方应当与受让方协商提出企业重组方案,包括在同等条件下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的优先安置方案。转让价款原则上应当一次付清。如金额较大、一次付清确有困难的,可以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这些规定无疑将有助于减少空手道行为,使上市公司股权转让更加符合市场公平原则,完全符合投资者最为关心的国有股权转让需求,对资本市场构成较大影响。 二、国有企业股权转让制度存在问题 目前我国1200多家上市公司中近80%是国有控股公司,国有资产总权益的1/3和总利润的1/4集中在上市公司,国有股的转让对证券市场的良性发展和整个国民经济发展都具有重大意义。从已发生国有股权转让的实例来看,还存在很多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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