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录用公务员的程序如下: 1、发布招考公告; 2、报名和资格审查; 3、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考试; 4、招录机关根据考试成绩确定考察人选,并对其进行报考资格复审、考察和体检; 5、招录机关根据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并予以公示; 6、公示期满,中央一级招录机关将拟录用人员名单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地方各级招录机关将拟录用人员名单报省级或者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 7、试用与培训,其中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 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8、具备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一条 公务员工资、福利、保险以及录用、奖励、培训、辞退等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