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险公司不理赔嗜血细胞症,我能否要求重新鉴定? |
释义 | 法律分析:保险公司不理赔嗜血细胞症,可以要求重新鉴定,但需符合条件。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十五条: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的身体健康或者财产状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故意瞒报重要事实,致使保险人无法正确评估风险的,保险人可以解除保险合同。 2.《保险法》第二十六条:保险人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在合同有效期内承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3.《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六条: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对疾病诊断、治疗和使用医疗技术、设备等实施诊疗活动的过程进行记录和保存。 4.《医疗纠纷处理办法》第十五条:当事人对于鉴定结果不服的,可以在鉴定结果作出之日起30日内提起重新鉴定申请。 综上,如果保险公司拒绝赔偿嗜血细胞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可以要求重新鉴定,并在鉴定结果出来之后重新申请理赔。但如果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提供虚假材料或瞒报重要事实,保险公司可以解除保险合同。医疗机构应当记录和保存诊疗活动的过程,当事人可以对鉴定结果不服提起重新鉴定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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