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职工失业前用人单位为其缴纳失业保险一年以上,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并有求职要求的可申请失业保险领取。失业人员缴纳失业保险1年以上不足5年的,可领取3个月失业金。 一、长春失业保险领取条件 1、失业前,用人单位以为职工缴纳失业保险一年以上;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二、长春失业保险领取标准 1、满1年不足5年的,累计缴费时间每满1年的,可领取3个月失业金; 2、满5年不足10年的,从第5年开始,累计缴费时间每增加1年增加1个月的失业金,最长为18个月; 3、满10年及以上的,为24个月; 4、缴费满1年不足10年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的70%发放; 5、满10年及其以上的,按最低工作标准的80%发放。 三、长春失业保险发放标准 1、满1年不满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782元; 2、满5年不满1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809元; 3、满10年不满1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836元; 4、满15年不满2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863元; 5、满20年以上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891元; 6、第13个月起,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一律按782元发放。 7、农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补助费由588元调整到618元。 职工失业前用人单位为其缴纳失业保险一年以上,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并有求职要求的可申请失业保险领取。失业人员缴纳失业保险1年以上不足5年的,可领取3个月失业金。
该内容由 朱征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