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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居住权有时间期限吗
释义
    民法典规定,居住权是由房屋所有人设立的,有没有时效要看房屋所有人是否设立了期限,没有明确期限的,视为不定期。而居住权纠纷诉讼时间是3年。
    一、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哪些条款
    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2、住宅的位置;
    3、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4、居住权期限;
    5、解决争议的方法。
    二、居住权人的权利和义务
    1、居住权人的权利主要有:
    (1)第一、居住权人享有对房屋的使用权,但此种使用权须限于居住的目的。
    (2)第二、居住权人享有附属于房屋使用权的各项权利,如相邻权等。
    (3)第三、居住权人有权为居住的目的而对房屋进行修缮和维护。
    (4)第四、居住权人有权在居住期间内将房屋出租给他人以收取租金,但必须符合相关的法律要求。例如承租人转租承租的房屋必须先经过原出租人的同意。
    2、居住权人的义务主要有:
    (1)第一、居住权人在居住期间负有保管房屋的义务。
    (2)第二、居住权人不得就其居住权设定抵押或其他任何权利负担。
    (3)第三、居住权人应当承担房屋的日常的管理和维修费用及其他使用过程中的合理费用支出。
    (4)第四、居住权人不得随意改变房屋的结构和用途。
    (5)第五、居住权人在居住期届满时负有返还房屋的义务。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知道,依据《民法典》规定,房屋所有人设立居住权时,一般要设立期限,没有设立期限的,社,视为不定期,双方可以补充约定。而居住权纠纷诉讼时效是3年。
    三、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四)居住权期限;
    (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四、居住权的取得方式有哪些
    居住权的取得主要可通过以下几种方式:
    1.依合同而取得居住权。如承租人依租赁合同而取得对出租的房屋的居住权。
    2.直接依法律的规定取得居住权。如未成年子女对其父母的房屋享有居住权。
    3.依遗嘱等法律行为取得居住权。房屋所有权人可通过设立遗嘱的方式为他人设定居住权。
    4.因取得时效的经过取得居住权。
    五、居住权有哪些限制
    居住权的限制:
    1.不可只凭一纸合同或默认习惯设立。找法网提醒您,居住权的设立采用登记生效主义,通过合同或其他合法意定方式产生居住权依据后,当事人需遵循公示公信原则,履行登记手续,否则居住权并未设立,不可享有更不可对抗善意第三人。
    2.不可转让、不可继承。居住权从源头上讲其实是役权的一种,属于一种人役权,具有人身性。它保障的是特定人在特定住宅居住的权利,是房屋所有权人基于一种特定关系而自愿设立的,若可以转让或继承,难免改变或不符设权人的初衷。
    3.不可用于出资、出租等获取利益的活动。分析居住权的权能内容(占有、使用)可知,取得居住权仅能基于“生活需要”与“居住目的”,原则上不能将其出资、出租等来获取收益。
    六、《民法典》对居住权的相关规定如下
    一、居住权的申请主体。以合同方式设立居住权的,由居住权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共同申请;以遗嘱设立居住权的,由不动产权利人的所有继承人和遗嘱明确的居住权人共同申请;因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生效法律文书设立的,由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申请。
    二、居住权的设立方式。居住权有三种设立方式:以书面合同方式设立、以遗嘱方式设立,因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生效法律文书设立。
    三、居住权的主要内容。居住权设立应涵盖以下主要条款: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2.住宅的位置;3.居住的条件和要求;4.居住权期限;5.解决争议的方法。
    四、居住权设立所涉主要申请材料。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2.身份证明;3.记载居住用途的不动产权属证书;4.居住权设立的材料:依合同方式设立居住权的,提交居住权合同;依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的,提交生效的遗嘱和遗嘱人的死亡证明(申请人为遗产管理人的,还需提交足以证明其为遗产管理人的有效文件);因人民法院、仲裁机构法律文书设立居住权的,提交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生效法律文书;5.不动产已设立抵押权的,提交抵押权人同意设立居住权的材料。
    五、居住权的生效。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居住权无偿设立。
    六、居住权的设立限制。1.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2.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3.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 【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三百六十七条 【居住权合同】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四)居住权期限;
    (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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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7 3:1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