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市委组成部门包括市委办公室、市委纪委、组织部、宣传部、政法委、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等。直属(事业)单位包括市委党校、市委文明办、市委讲师团、市委党史研究室等。市委全称中国共产党XX市委员会,是中国共产党在我国直辖市、地级市或县级市设立的最高领导机构,统领全市党组织和党员。 法律客观: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七十九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工作需要和精干的原则,设立必要的工作部门。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审计机关。地方各级审计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对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负责。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的厅、局、委员会等工作部门的设立、增加、减少或者合并,由本级人民政府报请国务院批准,并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