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专职监护人安全责任是什么 |
释义 | 专职监护人安全责任是: 1.明确被监护人员和监护范围; 2.工作前对被监护人员交待安全措施,告知危险点和安全注意事项; 3.监督被监护人员遵守本规程和现场安全措施,及时纠正不安全行为。 在电气设备上的工作中,有许多工作作业技术复杂,邻近强电场而空间活动范围窄小,安全条件差,作业时安全防范措施相对不够充分。对此,工作票签发人和工作负责人应视现场实际条件,确定所有需要在工作中被监护的人数,增设专人进行专职的特殊监护。这些为保证安全专事监护责任的人员就是专责监护人。为了专心一意做好监护工作,《安规》规定,专责监护人不允许兼干其它工作。 专责监护人临时离开时,应通知被监护人员停止工作或离开工作现场,待专责监护人回来后方可恢复工作。 一、建筑工地高空坠物问题的管理措施有哪些 应该加强管理施工现场,提高施工人员安全意识,要求进场施工人员佩戴安全帽。建筑物要设置好防护网,对建筑工地定期检查。这些都是施工现场高空坠物管理措施,施工方应该严格执行。如果一旦发生高空坠物,工人被砸伤的,施工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具体如下所述: 1、根据不同的安装部位和不同季节制订针对性强的可行的安全措施,防护用品提前到位。 2、进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高空作业必须戴安全带,并系在牢固的结构上,专人进行检查保持完好状态。 3、高空作业人员必须进行体格检查,凡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患者不得进行高空作业。 4、严禁在工作前和工作中饮酒,不允许在易燃易爆物品附近吸烟生火,不得随便乱接乱拉电线。 5、有临时配电箱必须装置在安全地点并牢固可靠,开关插座应完整无缺,防止雨水溅落,金属箱体必须可靠接地;施工前应对漏电开关进行检查,如有损坏,即使更换。 6、不得随意动用外单位机械设备,防止不了解性能造成安全事故。 7、上下交叉作业,应有专人监视并做好垂直面上的安全防护,5级以上大风不得高空作业。 8、作好工人入场的安全教育,及时做好安全交底,坚持开好班前安全会,研究当天安全工作要点,以引起重视。 9、加强各级领导和专职、兼职安全人员跟踪到位的安全监护,发现违章立即制止。 10、建立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对检查出的问题限期纠正。 二、被监护人死亡后,监护人有哪些权利 监护人的权利及义务 (一)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被监护人出于民事行为能力的限制,不具备全面充分的自我保护能力,相对容易遭受到来自外界的的侵扰和损害。对此,监护人有权利和职责予以保护。 (二)管理被监护人的财产,监护人可以依法合理利用和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三)代理进行民事活动和民事诉讼活动, (四)对被监护人给他人造成的损害承担民事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的权利,受法律保护。监护人如果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利益应当承担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我国法律对此进一步相关规定,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监护人的资格。如果因监护人管教不严,致使被监护人实施不法行为造成他人损失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尽了监护职责的,可以适当减轻其民事责任。监护人在承担赔偿责任时,应首先从被监护人的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以自己的财产适当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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