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离婚财产的价值和分割比例应由离婚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法院确认,具体分割方案应考虑夫妻婚姻期间共同财产的增值部分、各自财产的性质、来源、数额和贡献以及家庭生活、子女抚养等因素。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 夫妻财产分割协议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的利益,不违反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予以确认,具有法律约束力。因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财产及离婚后遗留的共同财产都应当进行分割。 2.《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 夫妻共同财产的增值部分归夫妻共同所有,各自财产的增值部分归该夫或该妻所有,但也可以另行约定。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五条 配偶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取得财产的,经过协商或者判决分割所得的财产或者其增值部分,归持有方所有,只能按照相应比例在分配其他共同财产时共同考虑。 以上法律规定,为离婚当事人评估离婚财产的价值和分割比例提供法律依据和指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