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抚养费能申请降低吗 |
释义 | 离婚后可以申请降低抚养费的,但需要满足一定条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已经离婚后,能就子女抚养费降低等事宜协商一致的,可以通过协商处理。若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提供其无支付能力、支付费用远高于当地平均水平等情况存在,请求人民法院予以降低。 一、没能力给抚养费怎么办 没有履行能力只能暂时不给付,一旦有支付能力须及时给付。夫妻双方离婚后子女由一方抚养的,另一方有义务支付抚养费,若不进行支付对方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但是自己确实无法支付时,法院不会强人所难。按照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子女抚养问题意见的规定,对没有固定收入的,法院会根据年收入平均水平调整,也可以适当降低。 二、孩子抚养费能不能减免 子女抚养费能减免。但需要经双方协商一致,或经人民法院判决减免。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离婚后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抚养费数额。 三、一次性抚养费应该是多少? 要看孩子的年龄,以及孩子父母的收入状况。因为支付抚养费的义务到孩子满十八周岁就停止。因此,看孩子从现在的年龄到孩子十八周岁有多少年就可以确定这个一次性抚养费需要支付的数额了。一般来说两人离婚后孩子虽由其中一方抚养,但是法律上规定另一方有义务支付孩子的抚养费,而且一般若是另一方条件允许的话是可以一次性支付抚养费的。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条 抚养费应当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 第五十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子女要求有负担能力的父或者母增加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二)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 (三)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 第五十九条 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养费。父或者母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当责令恢复原姓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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