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的规定,为了加强对外国人的出入境管理,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稳定,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对相关单位进行备案管理。这其中包括用人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单位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备案以下信息:1.用人单位的名称。2.组织机构代码证号。3.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4.实际经营场所。以上信息是用人单位在备案时需要提供的必要信息,若信息发生变更,单位也应当及时通知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进行更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备案管理的目的在于加强对用人单位的监管,确保用人单位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正确履行对外聘用劳动者的义务。同时,也能够加强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的维护工作。 【法律依据】: 《人民检察院、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 人民检察院办理侵犯国家秘密案件,认为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在作出起诉决定的同时,将案件基本情况通报同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认为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不起诉情形的,应当在作出不起诉决定的同时,将不起诉决定书抄送同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对涉及国家安全的重大案件,因高度敏感不宜按照常规方式通报的,可以采用适当方式处理。最高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每年1月31日前,将检察机关上一年度办理的侵犯国家秘密案件情况书面通报国家保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