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土地使用者申请续期,政府应批准续期使用。按照《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期满,土地使用者需继续使用,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政府除根据公共利益收回该土地,对申请续期的应予以批准,并重签合同,按规定支付使用权出让金。 2、政府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二十一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续期的,应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这一条规定说明,土地使用年限届满时,使用者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可以申请继续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五十九条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限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