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民用电价,不满1千伏为0.588元/度、1-10千伏为0.573元/度、35千伏为0.563元/度。2,工商业用电,不满1千伏为0.7511元/度、1-10千伏为0.7311元/度、35千伏为0.7111元/度、110千伏为0.6911元/度。3,大工业用电,1-10千伏为0.6437元/度、35千伏为0.6147元/度、110千伏为0.5867元/度、220千伏为0.5627元/度。4,农业用电,不满1千伏为0.5487元/度、1-10千伏为0.5287元/度、35千伏为0.5087元/度、110千伏为0.4887元/度。5,贫困县农业排灌用电,不满1千伏为0.4117元/度、1-10千伏为0.4017元/度、35千伏为0.3917元/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第二十四条 国家对电力供应和使用,实行安全用电、节约用电、计划用电的管理原则。 电力供应与使用办法由国务院依照本法的规定制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