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幼小衔接是一项系统工程,各级教育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幼小衔接工作的重要意义,研究制订本地幼小科学衔接具体实施方案,切实把幼小衔接工作纳入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重要内容,完善政策举措,健全工作机制,确保幼小衔接工作取得实效。要推动幼儿园和小学深度合作,加强业务指导,及时研究解决教师在幼小衔接实践中的困惑问题。要健全科学的评价机制,将入学准备和入学适应纳入幼儿园和义务教育质量评估的重要内容。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整合专业资源,加强幼小衔接科学研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十一条 国家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需要,推进教育改革,推动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衔接融通,完善现代国民教育体系,健全终身教育体系,提高教育现代化水平。国家采取措施促进教育公平,推动教育均衡发展。国家支持、鼓励和组织教育科学研究,推广教育科学研究成果,促进教育质量提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