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征地的程序有哪些 |
释义 | 土地征收的一般程序:(一)预征告知;(二)现状调查及确认;(三)征询意见,组织征地听证;(四)征地材料的组织、审核及上报;(五)征地的审核、报批;(六)征地公告;(七)两公告后被征地农民的权利;(八)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批准和交付土地。法律依据:《征收土地公告办法》 第八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本集体经济组织被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数量;(二)土地补偿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三)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四)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五)农业人员的具体安置途径;(六)其他有关征地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