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现场评审未达到申请等级要求,且无法降级 |
释义 | 市应急管理局为全市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的监督管理单位,市应急管理局政策法规科负责相关行业标准化的推进、监督、管理工作。市应急管理局根据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评审组织单位条件要求,经公开遴选,审查确定:委托鄂州市安科安全教育培训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科中心)负责鄂州市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组织工作。 具体承担全市非煤矿山、化工、烟花爆竹以及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商贸旅游等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的申报受理、审核认定、公告和颁发牌匾等工作。标准化考评工作,原则上应自评审组织单位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不含企业整改时间)。 具体考评程序和方式有什么? (一)受理申请。 由安科中心负责受理,并当场向申报企业出具“受理通知书”。 (二)申报材料审查。 由安科中心组织不少于3名安全生产标准化专家,对企业的申报材料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合规性审查。对符合要求的,由安科中心书面通知企业开展评审工作,并将情况函告相关应急管理部门备案。对不符合要求的,由安科中心书面告知企业和相关应急部门,并说明原因。 (三)选择评审单位。 由企业在经应急管理部、湖北省应急管理厅公告具有相应评审资格的评审单位中自主选择。 总结:评审验收和技术服务相分离的原则。接受聘请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提供辅导服务的技术服务单位和专家,不得承担对该企业的评审验收等工作。 法律依据:《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第三条指出,国有资产占有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资产评估: (一)资产拍卖、转让; (二)企业兼并、出售、联营、股份经营; (三)与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开办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或者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四)企业清算; (五)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其他情形。存在特定行为的,应当进行资产评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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