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业主个人支付部分=1198×建筑面积×3% ; (2)开发商支付部分=1198×建筑面积×4%; (3)存款利息=根据存款方法及存款时间期限而定; (4)公益事业收入部分=停车费+广告费+场地出租费+其他等全部小区总收入,扣除物业人员对该项目的管理费后剩余部分归全体业主所有,应按规定分摊到每户业主账户上的金额; (5)支出部分=根据业委会所发表决票经三分之二业主表决同意项目工程费分摊到业主账户上的金额。 法律依据:《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的缴存、使用、管理和监督。 本办法所称住房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业主或者公有住房售房单位缴存的,专项用于住房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 本办法所称住房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住房买卖合同,由单幢住宅全体业主共同所有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由住宅小区全体业主共同所有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