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主观: 查询“ 商标 局”,在商标综合查询输入商标名称,如果查询得到,证明已被注册,没有记录则未被注册。 《中华人民共和国 商标法 》 第三条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 注册商标 ,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 商标注册 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法律客观: 《商标法》 第四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对其商品或者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应当予以驳回。 《商标法》 第二十二条 商标注册申请人应当按规定的商品分类表填报使用商标的商品类别和商品名称,提出注册申请。 《商标法》 第三十三条 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