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产假期间劳动合同没到期怎么办? |
释义 | 产假期间劳动合同到期,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一、女职工哺乳期待遇有哪些? 女职工享有下列哺乳期的待遇: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的哺乳时间;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哺乳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用人单位不得违法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其他。 二、护士产假期间工资是怎么计算的 会发放基本工资,不管是在编的还是聘用的都有工资的,不过可能只有基本工资而已。根据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产假期间不能降低女职工的工资,包括绩效工资。基本工资包括:各种补贴,奖金,计件工资,绩效工资,加班费等。产假工资,是指女职工在休产假之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产假工资,不得低于其原工资性收入的80%. 三、哺乳期工资发怎么算 如果女职工在哺乳期内正常上班的,工资照常发放。哺乳期女职工用人单位应当每天为其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五条 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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