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中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行时间 |
释义 | 中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行时间为2004年5月1日。全称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是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道路通行效率,制定的法规。 1.立法沿革:《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于2003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根据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1年4月22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2.核心修改: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定: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作出修改 将第二十条第一款修改为:“机动车的驾驶培训实行社会化,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实行备案管理,并对驾驶培训活动加强监督,其中专门的拖拉机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由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实行监督管理。” 3. 常见问题 : (一)对予以拘留的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驾驶人的行政处罚和公安机关的裁决 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一条 (二)《道路交通安全法》关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的归责原则 相关法条:《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八条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百二十四条本法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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