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国外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
释义 | 一、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权利原则 政府信息公开的权利原则是指获得政府公开信息是公民的权利,政府信息公开是实现公民知情权的必然选择,它体现着对公民知情权的保护。权利原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基本原则之一,这是当代公民知情权权利的直接要求,是主权在民宪法性原则在政府信息处理问题上的直接体现。对此,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得到深刻理解: 第一,权利原则所体现的权利是公民获得政府信息的权利,而实现的是公民知情权的内容。 第二,获得政府信息是公民的权利,提供政府信息是政府的义务。 第三,权利原则还包含着对因政府信息公开而引发的各种权利进行平衡的内容。 二、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公开原则 由于“权力自身存在着自然腐化的倾向和自然的扩张性,所以要对权力的运用予以公开,以便进行监督和控制。公开原则贯穿于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始终,它要求在信息的申请、审批、救济等方面都要公开,以便保障信息公开的实现。从以下几个方面认识公开原则有益于指导实际工作: 第一,公开原则说明申请人向政府机构申请获得所需信息时,无需说明理由,政府应该依法提供。 第二,公开原则所指的政府信息是法律规定的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对于保密的信息,公民无权要求政府公开,政府也无权主动公开。 第三,行政公开主要通过旁听、报道与转播、刊载、查阅等方式实现,政府信息公开也离不开这些方式。 三、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平等原则 平等问题一直是人们关注的基本问题,平等的实质是权利的平等,法国《人权宣言》中就明确指明“平等就是人人能够有相同的权利”。而权利是可以通过法律所授予和约束的,这就使通过法律规范平等问题具有了可能性。实质上,平等原则已经作为了宪法位阶的一项基本原则,要求一切部门法律都必须遵守,政府信息公开法律制度自然也要遵循这一原则: 第一,平等原则在政府信息公开法律制度中的体现就是指人人具有平等的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 第二,平等原则运用于政府信息公开法律制度领域是世界上很多国家的做法,这是人类法治文明的共同成果。 第三,平等原则得到落实,需要平等原则的程序化。 公开原则和平等原则。其实我国也颁布了相关条例,这标志着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在我国也得以确立。而一个国家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就是意味着政府选择运作的公开透明,接受人民的监督与鞭策,这样国家就能发展的越来越好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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