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集体土地使用权转移程序 |
释义 | 土地使用权转让程序:受理——审核——报批 需提供材料: (一)转让、受让双方共同提出转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申请(转让方重点阐述取得该地块情况,投资建设情况,转让理由:受让方要阐述用于何项目建设,要明确同意接受原转让方受让该地块时约定的建设要求,同意按评估价办理转让。申请要转让、受让双方法人签字,单位盖章); (二)受让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三)受让方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件复印件; (四)受让方平面布置图; (五)受让方勘测定界图及报告; (六)受让单位房产证复印件(如果首次转让且房屋未竣工的由转让方及国土分局、所实地踏看确认是否符合转让条件); (七)转让、受让双方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八)转让、受让双方法人代表证明书原件; (九)转让、受让双方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十)转让方集体土地使用证原件,原流转合同复印件; (十一)签订六份转让合同,宗地图必须由受让单位法人签字及单位盖章; (十二)土地使用权转让审核表; (十三)工业项目受让方应附环评批复文件复印件; (十四)土地评估报告原件。 一、土地使用权转让期限 土地使用权转让期限:土地使用年限:住宅为70年,自取得该地的土地使用权之时算起。房改房的产权土地使用年限起算时间以该地块地上房屋参加房改之后第一个缴纳土地出让金的房屋为准。经济适用房的使用年限为5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文化、体育、卫生等公益事业性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二、土地的使用权变更登记需提交哪些材料 l、借款合同、(最高额借款抵押合同有借款内容的,不必单独提交借款合同)、土地使用权抵押合同(含最高额借款抵押合同,在此合同签订后十五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土地使用证、地上物权属证明材料和《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债务人属单位的要提交营业执照和法人证明、《土地登记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属个人的要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或户口簿;委托代理的,需提交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书。共同共有的土地,在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时,共有人应共同申请或委托代理人申请。 3、土地评估报告书或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对标的物价值证明:出让用地的评估报告需提供抵押权人的认可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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