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传闻证据不被采纳的理由 |
释义 | 1、传闻证据带有不真实的属性。 2、传闻证据的提出通常不会经过宣誓。只有经过了宣誓,证人在法庭上才具有了如实作证的义务,其才可能因为虚假的证言而承担法律责任。 3、传闻证据无法进行交叉询问。交叉询问被认为是发现案件真实的最有效机制。 一、报案后派出所没有犯罪人的询问笔录受害人怎么办 被害人可以去法院报案,也可以上诉要求行使正当权利。对于报案的,派出所应及时制作笔录。在刑事案件中司法人员会对证人、被害人以及相关人员进行询问制作笔录,而询问笔录是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因此在询问笔录的时候一定要如实地、完整地记载,否则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二、证人在刑事案件侦查期间的权利包括哪些 证人,是指知道案件事实情况并向司法行政机关提供证言的人。在我国,除因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而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以外,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证人应当如实地提供证言,如果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要负法律责任。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公安机关对案件进行侦查期间,证人有如下权利和义务:1、不通晓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时有权要求配备翻译人员,有权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2、对于公安机关及其侦查人员侵犯其诉讼权利或者进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申诉或者控告。3、因在诉讼中作证,人身安全受到危险的,可以向公安机关请求对本人或其近亲属予以保护。4、有权核实询问笔录。如果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有权提出补充或者改正,经核对无误后,应当在询问笔录上逐页签名、捺指印。有权自行书写亲笔证词。5、未满18周岁的证人在接受询问时有权要求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6、知道案件情况有作证的义务。7、应当如实地提供证据、证言,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应当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证人出庭作证的手续 证人出庭作证的程序是: 1、申请证人出庭作证; 2、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3、查明到庭证人身份; 4、法庭向证人交代权利义务; 5、证人保证如实作证; 6、证人陈述作证; 7、交叉询问质证; 8、法庭补充询问; 9、证人退庭。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质证并且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法庭查明证人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的时候,应当依法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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