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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八廉工作法 -法律知识
释义
    法律分析:
    1.八廉工作法指“树廉气”、“敲廉钟”、“掌廉情”、“献廉策”、“记廉账”、“督廉政”、“执廉剑”、“肃廉纪”2.市人大机关党委根据单位年度中心工作,积极谋划,大胆实践,把“四种形态”责任化、具体化、常态化,构建起具有人大工作特色的监督执纪新常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第三百八十三条 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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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7:58: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