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2015年以来,市直机关纪工委在市直机关各级党组织中广泛开展了以“树廉气”“敲廉钟”“掌廉情”“献廉策”“记廉账”“督廉政”“执廉剑”“肃廉纪”为主要内容的“八廉”工作法探索实践活动。 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党章程》 第二条 中国共产党党员是中国工人阶级的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中国共产党党员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惜牺牲个人的一切,为实现共产主义奋斗终身。中国共产党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除了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以外,所有共产党员都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