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A证包括: 1、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全管理A证 2、电梯安全管理A证 3、起重机械安全管理 A证 4、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管理 A证 5、叉车安全管理A证 一、应急管理厅/特种作业操作证培训范围: 1、电工作业(电工证): 低压电工作业、高压电工作业、防爆电气作业、电力电缆作业、电气试验作业、继电保护作业。 2、焊工作业(焊工证):熔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压力焊作业、钎焊作业。 3、高处作业(高空证):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登高架设作业。 4、制冷作业(制冷证):制冷与空调设备运行操作作业、制冷与空调设备安装修理作业. 二、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从业人员考试培训: 1、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A证): 锅炉安全管理、压力容器安全管理、电梯安全管理、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叉车安全管理。 2、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作业证: (1)、叉车司机证(N1证): (2)、观光车和观光列车司机证(N2证) 3、起重机械司机证和起重机械指挥证: (1)、起重证也叫行车证、天车证(代号:Q2)分:桥式起重机司机、门式起重机司机、塔式起重机司机、门座式起重机司机、缆索式起重机司机、流动式起重机司机、升降机司机。 (2)、起重指挥证(Q1证) 4、锅炉作业证: (1)、工业锅炉司炉证证(G1证)。 (2)、电站锅炉司炉证(G2证):(资格范围为300MW以下(不含300MW)的电站锅炉司炉人员,300MW电站锅炉司炉人员由使用单位按照电力行业规范自行进行技能培训)。 (3)、锅炉水处理证(G3证)。 5、压力容器证: (1)、快开门式压力容器操作证(R1) (2)、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R2) (3)、氧舱维护保养(R3)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以及核与辐射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由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