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对涉嫌贩毒吸毒活动缉毒大队会抓人。
 缉毒大队的职责如下:
 1、负责全区毒品违法犯罪案件的侦办工作;
 2、负责全区公安禁吸戒毒工作;
 3、负责全区易制毒特殊化学物品管理工作,并抓好检查和督促;
 4、依法查处受理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使用、运输易制毒特殊化学物品行政案件;
 5、负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管制和违法犯罪案件侦办工作;
 6、负责收集、掌握全区禁毒工作情况,研究、制定全区禁毒工作政策、措施;
 7、传达、贯彻、落实上级有关禁毒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
 8、指导、协调全区公安禁毒工作;
 9、收集、整理、研究、分析禁毒工作情报信息,为上级决策和侦查办案服务;
 10、负责全区所有在册吸毒人员和毒品案件的网上录入和动态管控工作;
 11、指导、协调、帮助、参与省、市、区以外禁毒除源工作;
 12、负责潍城区禁毒办日常工作。
 有违反以上条例,缉毒大队会对吸毒人员进行抓捕。
 缉毒大队抓到吸毒人员会送去派出所,一般会对吸毒人员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如果吸毒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第三十八条  吸毒成瘾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一)拒绝接受社区戒毒的;
 (二)在社区戒毒期间吸食、注射毒品的;
 (三)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
 (四)经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后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
 对于吸毒成瘾严重,通过社区戒毒难以戒除毒瘾的人员,公安机关可以直接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吸毒成瘾人员自愿接受强制隔离戒毒的,经公安机关同意,可以进入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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